近日,经山东滨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滨州市体育培训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郭某涉嫌行贿罪一案,一审法院依法以犯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冬季至2008年底,被告人郭某为承揽滨州市奥林匹克公园土方工程并兑付工程款,先后3次向时任滨州市体育局局长、筹建办副主任的的赵某行贿现金共计25万元。被告人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郭某被追诉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