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企处长,张树东将租赁设备的18万余元揣进自己腰包,挥霍一空。作案后张树东逃跑,6年后被抓获归案。
记者今日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5岁的北京人张树东,此前曾任中国新兴保信建筑总公司八公司机械处处长。
2006年至2008年间,张树东利用负责管理公司塔式起重机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将两家公司支付给中国新兴保信建筑总公司八公司的塔式起重机租金187500元非法据为己有,并全部挥霍。
2008年9月,张树东逃匿,2014年2月10日,其被丰台公安分局铁匠营派出所抓获。
案件审理时,张树东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树东身为国有企业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丰台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张树东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责令张树东返还中国新兴保信建筑总公司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