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工人于约一年半内多次未经许可向六名同事借贷,涉款共约57万元。被告今日(3月1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张立勤,34岁,水务署二级工人,承认26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裁判官莫子聪将案件押后至3月3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裁判官指涉案贷款金额大,案情严重,会考虑判处监禁刑罚。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加入水务署任职二级工人,月薪约14,000元。他于案发时被派驻长沙湾办事处,负责协助技工进行水务维修工程,并向一名二级监工汇报工作。
被告于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先后多次向六名水务署同事借钱,声称有紧急用途,包括支付家人手术费用、代家人还债、还款予放债人及从放债人赎回物业等。
该六名同事分别为两名二级工人、两名技工、一名文书助理,以及一名二级监工,即被告的上司。被告其后从他们接受26笔贷款共约57万元。
廉署接获水务署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从该六名同事分别借贷5,000元至355,000元不等,而他没有按相关政府规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就接受该等贷款索取许可。调查又显示,被告并没有偿还大部分贷款。
水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陈哿弘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胜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