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阳泉市委批准,阳泉市纪委监委对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王建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检察官,本应廉洁奉公、司法为民,但其甘于被“围猎”,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公款吃喝;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生活作风问题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矿配件业务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王建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阳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