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警长收贿50万元向商人提供协助判囚18个月

2023-04-0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791℃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警长,控告他接受贿款50万元,在一宗三合会社团追债调查中协助一名商人。被告今日(4月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8个月。

警长李鸿发,53岁,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c)条。

暂委法官陈永豪判刑时斥责被告利用其警队内的人脉关系犯案,影响市民对警队的信心及期望,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法官并颁令被告须向政府归还50万元,即被告涉案收受的贿款。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一名警长。他于2019年2月经嫂嫂的弟弟介绍而认识一名商人。该名商人与他人(该人士)有财务纠纷,商人的家人其后怀疑遭该人士追债骚扰,包括收到追债信件。商人报警求助但未获调查处理。

被告同月向东区警区一名专责调查追收债项案件的警长提供资料,指该人士为三合会社团收数集团成员并与上述骚扰有关,要求该警长将事件呈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被告于同年3月,先后催促该警长向警方呈报资料、透过任职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的兄长取得该人士的服刑记录,以及要求刑事调查队一名警员查明该人士的住址。他于同年4月底再向另一刑事调查队一名警员提供该人士身份证的相片,要求对方协助找出该人士的住址。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嫂嫂的弟弟于同年4月底向他签发一张金额50万元的支票,而该支票于同年7月5日存入被告的个人银行户口,作为被告向该商人提供协助的诱因或报酬。被告讹称该50万元是他大哥向他作出的一笔贷款。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颖峰协助。

廉署发言人指,署方一直与警方保持紧密合作,定期为各级警务人员提供诚信培训,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切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