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 香港隧道管理公司高层涉就两条隧道的新管理合约,向另一管理公司索取逾600万元(港币 下同)贿款,案件原定12日开审,惟被告不但未有及时缴付大律师费用,更于12日早晨弃保潜逃,临行前向家人发出短信让他们“保重”,法庭12日颁下通缉令。
时任隧道管理公司“越运亨(香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的被告梁佑荣(66 岁),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其代表律师称,开审前一天曾与被告会面,12日早晨起却与他失去联络。由于被告给予大律师费用的支票,至12日早晨仍未被银行确认,故被告亦没有大律师代表。
法官随即颁下通缉令,并给予辩方两小时联络被告。惟控方其后向入境处证实,被告已于12日早晨9时34分,即约案件开庭时,从罗湖离境。廉署昨到访被告位于太子的住所,找到被告的妻子及儿孙等,惟他们均以为被告已往法庭应讯,被告最后一次与他们联络,已是9时10分发出的短信,让他们“保重”。法官批准辩方中止代表被告,并下令没收被告的5万元保释金。
案情透露,越运亨去年4月获运输署以逾4亿元批出新合约,接替信佳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启德隧道及狮隧的新管理公司。当时受雇于越运亨母公司、任交通事务发展总监的被告,于同年7月10日向信佳代表索取一笔贿款,声称可令越运亨延迟与运输署签合约;涉案贿款相等于合约价格的1.5%,即逾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