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监委对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姜铭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铭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私欲膨胀,公器私用,靠企吃企,目无法纪,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姜铭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铭恩开除党籍处分;由嘉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