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眼红”多次向搬迁租户索贿并收受贿赂,近日,经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调查,张某裕任漳州市长运集团云霄分公司副经理兼云霄北门旧车站搬迁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搬迁安置工作,在落实搬迁进度、丈量被搬迁面积、发放租户搬迁安置补偿款存折过程中,见搬迁租户可以领到几万元的补偿款,心起贪念,以扣留安置补偿款存折威胁搬迁租户,多次向搬迁租户非法索取并收受金钱和高档烟酒,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3120元。
云霄检察院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后,随即展开调查,获悉罪行已暴露的张某裕,随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