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某镇财政科长受邀赴日旅游 回国后用“新农村建设”拨款报销旅游费 获刑6年半
延庆县某镇政府财政科科长孙某与该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袁某(另案处理)组织家属及镇所属的两个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和李某一同赴日旅游,费用由袁某垫付。返京后,孙某以项目的名义将一大拨人赴日旅游的费用就这样报了销。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因犯贪污罪,孙某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周某和李某均被判刑2年缓刑2年。
2012年春,身为延庆县某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的袁某找到镇财政科科长孙某,说打算去日本旅游,孙某同意后,袁某负责找了旅行社。受邀同游日本的还有财政科的出纳郭某及该镇两个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和李某,袁某妻子一道同行。
包括导游小费及到日本的酒店后兑换的旅游花销都是袁某替其他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本来要回国后再各自结算,但孙某等人一回国,该镇纪委便找孙某谈话,并对其去日本旅游进行了通报批评,孙某等人还被要求做书面检查。费用结算的事也就搁置了。
两个月后,袁某找到孙某,称这次的开销每人差不多有1万元,“想办法把这个补上”。随后,孙某等人商量,由孙某按“新农村建设”项目名义,给李、周二人所在的村子拨款,再由袁某制造两村虚假薪资表,让李、周拿财政拨款套现还给袁某。
2013年8月,袁某打电话给李某和周某,并拿了一张二人所属村的工资表,袁某表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工资,让李某、周某二人看着将旅游款项给截留出来,套现还给自己。
随后,周、李二人按照上述办法分别将2万余元及5万余元取出,给了袁某。检方指控,2013年3月份,孙某还用同样的方法套现4万余元,用于旅行费用,但旅行因故取消,孙某用该笔钱又买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