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原行长韩文明与前妻高建民仍互有往来,并共同收受贿赂11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韩前妻是韩的“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判处高建民有期徒刑七年。四川省检察院相关人士称,这是“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将近亲属、情人等纳入“特定关系人”后,四川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离婚了,前妻还一起收钱
2001年2月,韩文明被任命为农行西藏分行行长。2002年1月,韩文明和妻子高建民离婚,但之后双方仍互有往来。2002年、2003年期间,韩文明利用职务之便,为童军担任董事长或大股东的公司向外拆借资金和在农行西藏分行行服制作上谋取利益。2003年春节,童军邀请韩文明、高建民一家到深圳过年。离开深圳前,童军到韩文明、高建民的住处,以赞助其子出国学习的名义送给二人10万美元,以感谢韩文明在制作行服和资金拆借上给予自己的帮助。
2004年、2005年春节,童军先后在海口市、成都市一宾馆,当着韩文明的面,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高建民人民币共计11万元。
前妻属“特定关系人”,受贿罪成立
后来,韩文明因任职期间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被免去行长职务。2007年,四川省自贡市检察院受上级指定管辖起诉此案。自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文明受贿人民币430.92万元,美元16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
对于高建民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将“特定关系人”纳入受贿犯罪范畴。按照该《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高建民作为韩文明的前妻,两人在离婚后仍来往密切,属于《意见》所称的特定关系人。”自贡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高建民受贿罪成立,参与受贿的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美元10万元,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宣判后,韩文明、高建民都上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日前,四川省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