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八公山区原住房与建设委员会主任宋维武因涉嫌受贿、索贿76.6万元,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拆迁补偿金流失1931.93万元,9月23日被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现年48岁的宋维武,原任淮南市八公山区住建委主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检察机关指控,其于2009年至2013年间,先后20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涉及八公山区的水利清淤、棚户区改造、美好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多项工程,宋维武多次向承包、施工方收受、索要“感谢金”。
其中2012年至2013年间,宋维武多次找到八公山利民阳光小区项目负责人,为其弟弟宋某承揽工程未果,便以“补偿损失”为由,两次向该小区项目负责人索取3万元“损失费”。
检察机关另查明,宋维武的三起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国家共造成1931.93万元的损失。其中2009年,宋维武在淮南市西部第二通道(八公山段)紫金山庄19栋别墅拆迁中,擅自安排工作人员仿造会议记录,为用户多补偿1191.35万元;2011年11月8日,宋维武明知朱某的养鸡场为非法抢建,不在补偿范围,仍专题向领导汇报补偿方案,为其户违反政策规定多补偿620万元;2011年11月14日,宋维武明知朱某的项目超出建委颁发“一书一证”范围,仍指使工作人员在其原“一书一证”上扩大面积,并将项目建设性质由“住宅”改为“商住”,又给国家造成261.94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