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最大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泾生和副总经理陈琦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两名被告人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6亿多元。
2001年至2003年12月,赵泾生、陈琦在负责上海业务管理总部及任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未经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合同”等,以承诺支付4.26%至15%保底率和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共向109家机构和69名个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6.7亿元,用于购买股票等。至2004年2月,公司上海业务部的信托资金总量为268笔,金额36亿余元;其中已清算163笔,至案发时尚有13亿余元的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鉴定,2001年至2004年2月,该公司在投资信托业务中给客户和公司造成亏损8.8亿元。
城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泾生、陈琦以高于银行同期数倍的利率,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变相吸收巨额资金,造成严重损失,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