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所领导班子"抱团"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均获刑

2014-09-2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57℃

    水库是国家最基本的水利设施,起到防汛抗旱的重要作用,而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六蓝水库管理所原领导班子集体打起了工程维修经费、抗旱经费的主意,采取多种手段套取国家经费8万多元,私分国有资产22多万元。9月1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玉明欢、覃家雄、白培南、李省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五千元,罚金一万五千元不等。

横县检察院侦查并指控,时任横县六蓝水库副所长覃家雄、会计白培南、出纳李省,在2010年初至2010年10月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或虚增发票数额等方式套取上级拨入的工程维修经费、抗旱经费,后覃家雄、白培南、李省伙同郑某、黄某等6人套取款项23220元予以侵吞,其中被告人覃家雄、白培南、李省各分得3840元。2010年11月,被告人玉明欢任横县六蓝水库管理所所长后,对于以前的“惯例”予以默认,决定继续采用“惯例”进行套取资金。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玉明欢、覃家雄、白培南、李省等人将所套取的上述款项中的63000元进行私分。四人各分得现金10500元,价值3400元手提电脑1台。

为了使“补贴”言正名顺,2010年初至2010年11月期间,被告人覃家雄、白培南、李省等人按照所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发放领导电话费补助标准,将套取款项中的21230元用于发放该所领导电话补助。其中,覃家雄、白培南、李省分别发得电话费2200元、1650元和1210元。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玉明欢等4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将套取的34660元用于发放该所领导的电话费。

为了“惠及”所有中层领导,201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玉明欢召集覃家雄、白培南等所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决定,将本应列入该所正式财务账目的水费收入的17%予以截留,用于发放站长及班长以上干部职务补贴、站长通信费补贴、管理人员超产成分。后覃家雄主持召开该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该决定,使之“合法化”。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白培南、李省根据该决定,将截留的水费用于发放站长及班长以上干部职务补贴41100元、站长通信费补贴25440元、管理人员超产成分101769元,共计支出168309元。玉明欢、覃家雄、白培南、李省分别分得6259元、6259元、6059元和4859元。综上,被告人覃家雄、白培南、李省贪污涉案金额86220元,私分国有资产涉案金额224199元。玉明欢贪污涉案金额63000元,私分国有资产涉案金额202969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明欢、覃家雄、白培南、李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四被告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四被告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四被告人均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