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谢桥矿原副矿长受贿216万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2014-09-26 来源:正义网 热度:2543℃

    9月22日,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提起公诉的谢桥矿原副矿长王某涉嫌受贿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现年52岁的王某,安徽黄山人,研究生学历,是一位聪明、技术精湛的矿业专才。1999年的2月,37岁的王青春就走上谢桥矿副总工程师的岗位,42岁时由副总工程师转为行政岗位担任副矿长的职位。

    2005年至2013年间,多次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共计2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刚担任副矿长的王某,在准备采购两套副井改造项目中的副井电控装置的消息被上海华凌电器电站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得知后,主动找到他,并恳求在招投标时给予照顾,承诺顺利中标后重金酬谢,在王矿长的帮助下,这家公司顺利中标。为不食言,2006年年初,吴某把23万元现金如期送到王某的办公室。得到“第一桶酬谢金”的王某没有丝毫的愧意,为人生留下了最不光彩的一笔。

    从检察机关认定受贿的列表中看出,2008年2月从副矿长岗位调整到副总工程师,2010年2月重新复位副矿长,收受扬州凯思特制造有限公司、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久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市万邦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华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徐州冠群科技有限公司、泰州泰丰水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万泰电子有限公司、扬州长江水泵有限公司、常州科研试制中心的无极绳绞车、无锡昌盛电力开关厂、唐山开诚电控设备集团公司等12家矿产设备的17笔贿赂款。从收受数目看,最大一笔是扬州凯思特机械制造公司的四次共计135万元,最小的一笔是扬州长江水泵有限公司、常州科研试制中心和无锡昌盛电力开关厂,三家各2万元。

    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中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是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其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