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今天审理一起南宁市检察院起诉的利用自己有论文发表权而收受作者贿赂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罗运贵原任广西社会科学院院刊编辑部主任、《学术论坛》杂志社社长、《经济与社会发展》杂志社社长。
南宁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罗运贵在担任广西社会科学院院刊编辑部主任,兼任《学术论坛》杂志社社长、主编期间,利用其对作者的论文能否发表有决定权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安排《学术论坛》论文发表时,多次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受作者、论文中介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09676元(人民币),并据为己有。
另查明,2013年9月30日,被告人罗运贵到检察机关投案。同年10月16日,罗运贵将赃款295000元退缴至检察机关。
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运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309676元,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