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体育局原局长受贿25万获刑十年半

2014-10-1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593℃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如皋市体育局原局长蔡可如受贿案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蔡可如上诉,维持一审对蔡可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的判决。

蔡可如现年52岁,大学文化,2004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如皋市体育局局长,2009年12月任如皋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4月至案发前任如皋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兼如皋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管如皋市体育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如皋市全民健身中心筹建、如皋市奥林匹克公园建设等工作。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蔡可如利用其担任如皋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相关工程招标、矛盾协调、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5万元。

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可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今年6月20日,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蔡可如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蔡可如受贿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上缴国库。

蔡可如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