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签字报假账 青海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某处的工会会计刘某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罪获刑二十年

2013-10-31 来源:青海日报 热度:2970℃

    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诈骗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某处的工会会计刘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万元。

刘某原是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某处的工会会计。自2004年6月起,其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模仿领导签字、偷盖领导印章和涂改发票的手段,多次在公司财务处虚报发票,贪污公款13.53万元、诈骗公款22.59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将由自己保管的职工捐款5万余元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