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临川区水利局原副局长黄克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4-11-03 来源:法制网 热度:2689℃

    10月3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水利局原副局长黄克华受贿案在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仲学担任本案公诉人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临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建荣担任审判长,江西澍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平出庭为被告人黄克华辩护。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40余人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黄克华在担任临川区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和担任项目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某某等七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94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克华受贿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举证,所有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被告人黄克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黄克华逢年过节所收受礼金的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黄克华受贿案是抚州市临川区首例由检察长担任公诉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