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市龙华区环境卫生管理三中队队长吴玉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6月28日,海口市龙华区环境卫生管理三中队队长吴玉菊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其中队的江铃轻型货车前往文昌,并在返程途中到文昌月亮湾参观,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才返回海口。2014年9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常委会给予吴玉菊党内警告处分。
2.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符福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10月3日下午,海南省纪委工作人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三亚市亚龙湾滨海公园停车场停放着一辆隶属于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务车辆。经查,该车为路桥公司三亚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工作用车。当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公司工作人员兼驾驶员符福蛟从海棠湾项目施工现场返回指挥部途中,擅自驾车前往亚龙湾观光,直至下午六点左右才返回指挥部。2014年10月14日,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纪委对符福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其公车私用行为已在省国资系统内通报批评。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燃油费300元由符福蛟个人承担。(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