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稀土办主任受贿225万干股获刑

2014-11-0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14℃

    身为稀土办主任,掌管着当地稀土矿的管理审核、税费征收、稀土走私稽查的重要权力,却执法犯法最终也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黄汉成受贿、行贿、非法经营一案由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0年7月左右,政府整顿稀土行业,老朋山矿矿主找到时任定南县稀土办主任的黄汉成,请其帮忙让老朋山矿继续开采,需要多少股份直接说,后经黄汉成的协调老朋山矿得以继续开采,但提出自己出资20万元需占股40%(20万元实际占股10%,其余30%为未实际出资的干股)。老朋山矿矿主在2011年5月4日、7月11日、9月10日将20万元入股本金及100万元通过网银转账、现金存款、卡卡转账的方式转入黄汉成指定账户。2012年10月2日,老朋山矿矿主又取出100万元分红款现金按照黄汉成的指示交给其姐夫。以上除去20万元入股本金及75万元正常分红款外,黄汉成非法收受30%干股分红款225万元。

2010年11月左右,为使自己占有股份的老朋山矿延长闭矿时间,黄汉成找到定南县矿管局纪检组长谢裕彩(另案处理)帮忙,之后,老朋山矿点得以延长尾水回收期限。2011年7月18日、9月12日,黄汉成将10万元、5万元共计15万元存入谢裕彩指定银行账户。

另查明,2012年8、9月,黄汉成伙同其司机商量通过收购稀土氧化物倒卖赚取差价牟利,两人从银行贷款1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并将收购到的13.7674吨稀土氧化物转手出售获利10万余元,黄汉成分得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