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一街道办主任玩忽职守致使集体财产受损被公诉

2014-11-0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78℃

    身为街道办副主任,因为把关不严,致使集体征地补偿款87万余元流入个人口袋,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某,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系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经查,2012年,因城市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百色某园艺场进行征地,被告人杨某作为征地工作组成员参与征地。2012年9月,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与百色某园艺场签订征收协议,协议书规定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百色某园艺场600多亩集体土地。时任百色某园艺场场长的黄某(另案处理)向负责制作征地补偿款个人分配方案的征地小组成员韦某(另案处理)提出,因为他与其余三户场干部协助征地工作,应该多分得一些征地补偿款。于是,韦某根据黄某等人的要求,通过提高地类补偿标准和虚增面积的方式,调高了黄某等4户的征地补偿款。在全部征地补偿款拨付到百色某园艺场账户后,2012年12月,园艺场向百色市某街道办事处书面请示并附上《个人面积表》列明发放总金额,要求发放征地补偿款。

身为征地工作组成员、百色市右江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杨某,在审核该书面请示时,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仅仅核对被征土地面积,没有对被征地农户应得的具体土地补偿金额进行认真核实就签字同意,并呈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某园艺场将征地补偿款(含集体部分征地款)共计3757余万元按照个人补偿支付表的金额分配给个人。实际发放金额比《征地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中补偿个人部分的补偿款多发了87万余元,多发部分实际上是侵占了集体部分的土地补偿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对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的职责,其行为造成本应属于集体的征地补偿款被少数个人侵占,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