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珠固乡分管游牧民定居项目村官王某某挪用141150元公款被判缓刑

2013-10-31 来源:青海法制报 热度:2225℃

  近日,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王某某系门源县珠固乡高校毕业生村官,分管该乡政府游牧民定居项目,在利益和金钱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分别从珠固乡13名住户的游牧民定居款中挪用141150元归自己使用或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案发后,通过对王某某的讯问和案外了解得知,王某某在工作上曾经是个认真负责、能力突出的职员,但可惜的是没有把工作的心思放在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放在了个人享受和盈利挣钱上,想着自己从中捞一把,但最终泥足深陷不能自拔,造成了挪用141150元项目款的严重后果。事发后,王某某与办案人员的谈话中不断地表露出深深的悔恨。

被告人马某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某与他合伙做生意的钱是游牧民定居款,依然合伙挪用,案发后他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也是犯法的,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后会好好做人,不断地学习法律,保证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