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委原书记王会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会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会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会雨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兴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