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转业的邓某,曾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工作,因故内退后,便想起了做老本行——银行生意。他以高息为诱饵,以投资宾馆、酒店、房地产为名目,四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00余万。11月6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因涉嫌非法吸收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批捕。
2010年9月,邓某成立桂林市琪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所谓的“融资”,即高息借款和放贷。2011年3月至2014年7月间,邓某以投资宾馆、酒店、酒庄、房地产、路桥生意为名,以个人名义、以月息3%至5%不等的利率分别向受害人杨某、贾某、李某等60余人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700余万。借款后,邓某将部分款项用于归还借款人利息,剩余以月息7%借给石某、田某等人。因石某、田某等人到期未还款导致邓某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案发。
秀峰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被害人借款,支付被害人高额利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案发后,办案检察官发现,一些被害人借款给邓某是经别人介绍的,而另一些被害人则相信邓某的银行背景,主动借款给邓某的。邓某自述,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约八九千万,一些被害人在案发后还抱着能追回欠款的幻想,迟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检察官提醒公众,勿为贪念,放纵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