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王廷伟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记者今天获悉,王廷伟已经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其中对于指控其利用签订假合同贪污700万的罪名,王廷伟认为这笔钱是用于给领导报销票据和发放当年奖励,不应构成贪污罪。
今年40岁的王廷伟曾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隶属于大型央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根据检方指控,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王廷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与多家中介公司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公款共计700万元据为己有;2006年底,其还以发放“特殊奖金”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擅自将公款128万元私分给公司三名高管。此外,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公司投资配售股票过程中,王廷伟还严重不负责任,两次将公司的资产交给老领导介绍的中介人,造成公司损失1.23亿余元。
对此,王廷伟的辩护律师王大飞认为,所谓被王廷伟“据为己有”的700万元,事实上一部分用于了集团领导的票据报销,一部分用于当年的奖励,且案发时还剩余465万元在中介公司的账上。因此,王廷伟的行为只是违反了财经制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但不应构成贪污罪。而对于王廷伟私分国有资产128万的指控,王大飞也认为,王廷伟的行为仅仅是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了避税采用了不正当的发放方式,但依照公司董事会议案,的确应给三位副总经理发放“特别奖”128万元。因此,王廷伟的行为也不应构成刑事犯罪。
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涉案的700万元已完全脱离了南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由王廷伟一人控制和使用,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而王廷伟安排三位副总以虚假协议的方式套取奖金,该笔支出在形式及实体上均不属于集团公司或南资公司核定绩效年薪或年终奖金的范畴,其行为也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
王廷伟简历
王廷伟,男,1974年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行政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资产处处长、副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1993年大学毕业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简称兵器装备集团)工作。
2004年12月,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
2008年后,在集团下属的南方资产公司任总经理。
审计署2010年在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经王廷伟批准,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虚列费用,向2名自然人支付1.23亿元股权投资“咨询费”和“投资收益分红”,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2012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王廷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