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0年在审计中发现,2007年,李虓及该支行原副行长岳富春等人违反信贷审批程序发放贷款2亿多元,部分信贷资产面临损失风险。2011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12月,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李虓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岳富春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东港市支行原行长李虓等人违法放贷被判刑
2013-11-0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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