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一村支部书记钟某某在协助镇政府发放粮食补贴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会计邹某某以虚报田亩数的方式,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23547.38元。经瑞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明,2009年上半年,瑞金市谢坊镇花石村支部书记钟某某发现,该村粮食直补田亩数有120亩的退耕还林田亩数(已获退耕还林补贴)未被核销,遂起意再次申报为粮食直补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于是,钟某某便找到该村会计邹某某商量,让邹某某提供名单,把虚报的120亩田亩数划到名单下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在邹某某提供了八个亲属的名单后,钟某某对120亩粮食直补田亩数进行了划分,共计划分了122.72亩早稻种植面积和115.08亩晚稻种植面积在八个亲属名下。事后,二人并未将此事告知其他村干部,也未将其虚报的粮食直补款入账为村委会收入。2010年至2013年,钟某某、邹某某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23547.38元。案发后,钟某某、邹某某已全部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在担任花石村支部书记之际,伙同村委会会计邹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发放粮食补贴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田亩数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23547.38元,二人构成贪污罪,而被告人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