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造林补助款本是国家一项惠农政策,谁知负责该工作的站长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绿化补助款。11月2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江万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江万勇利用担任该县某林业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国家下拨的绿化造林补助款共计人民币48888.8元据为已有。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江万勇向该县相关部门主动交待了其贪污造林绿化补助款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万勇在担任该县某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将上级林业部门下拨的造林绿化补助款48888.8元据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