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9月至2011年1月,胡成、赵鑫等15人利用在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4.48亿元并从中牟利。2010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胡成、赵鑫等15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4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350万元。
审计署2011年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9月至2011年1月,胡成、赵鑫等15人利用在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4.48亿元并从中牟利。2010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2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胡成、赵鑫等15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4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