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科级官员挪用公款2400万 获刑22年

2015-01-02 来源:新京报 热度:1318℃

全镇22个行政村的村账托管在一个账户上,负责账户的袁学勤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用给朋友做生意,并花公款到日本看樱花。近日,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至5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北京市进行了巡视,之后公布了巡视整改情况,其中就包括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等案件。

带同事家人赴日游用公款报销

现年44岁的被告人袁学勤案发前是正科级官员。他之所以引起媒体和纪检部门广泛关注,一个关键点就是在反腐的大背景下,袁学勤却带领同事、家属等一行六人赴日本公款旅游。

据检方指控,2012年3月在袁学勤的提议和组织下,旧县镇政府财政科原科长孙造顺、旧县镇东龙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白草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和袁学勤夫妻二人以及郭某等共计6人组团去日本旅游,之后袁学勤用公款报销了这些费用。

检方还指控,袁学勤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旧县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农经站站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3891账户”公款和旧县镇各村村账托管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00余万、受贿68.75万。其中,他挪用的公款基本上都是帮衬朋友、初中同学做生意周转资金,而一些朋友在得到帮助后又会给袁学勤一些好处费,因此挪用公款和受贿的指控被列在了一起,共计10项具体事实。

10起挪用中,有的公款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本金,但仍有500多万直到起诉也因客观原因不能退还,这直接影响了对袁学勤的量刑。

受审称不知用公款旅游是贪污

2014年3月14日,袁学勤被逮捕。

本案在延庆法院庭审和宣判当天,媒体都没有获准入内。不过据接近案件的人士转述,袁学勤当天在法庭上表示,不知道自己用公款去旅游构成贪污罪,以为只是纪律作风问题。

12月18日,延庆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袁学勤有期徒刑22年。其是否提出上诉目前不详。

伪造薪资表报销旅游费

56岁的孙造顺原为延庆县旧县镇财政科科长。据他供述,2012年3月,袁学勤找到他,说想要去日本看樱花,他同意了,袁学勤说钱他先垫付,意思是日后再从公家账户上出一部分。于是,孙造顺便叫上镇财政科出纳郭某,和袁学勤夫妇及下面两个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李某,一行六人出发。

据检方指控,2012年8月袁学勤和孙造顺共谋商议:由孙造顺从财政科给村里拨钱,由袁学勤利用负责村账托管工作的职务便利准予村里入账后,通过村里提出现金。

之后,孙造顺擅自将镇政府财政科账内的10万元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分别下拨给周某所在的东龙湾村和李某所在的白草洼村各5万元,袁学勤让人写了东龙湾村和白草洼村的假薪资表。周某和李某在明知上述公款用途的情况下,用袁学勤提供的假薪资表在本村入账列支,使得袁学勤通过两村的账户套取旧县镇政府的公款共计7.51万元现金,用于报销。

据袁学勤供述,在做假工资表时,他特意嘱咐了一句,“出点零头更像真的。”

借出千万公款得好处60万

10起挪用中,最大的一起发生在他和朋友董某之间,也正是该起犯罪将旧县镇财务服务中心出纳员丁某牵扯进来。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袁学勤在明知借款人董得民是做钢材生意的情况下,分数次将“3891账户”中的公款1290万借给董某使用。董某为感谢袁学勤,分两次共给他近60万元。

此外,袁学勤与董某商定用旧县镇政府公款购买小产权房。2010年10月16日,袁学勤指令出纳员丁某将“3891账户”公款200万元划入董某实际控制的一家饭馆账户,用于支付袁购买的两套房子以及董购买的一套房子的购房款。

除了卷入袁学勤、董某这起案件之外,据法院查明,丁某还有挪用、贪污等情形。

“小官巨腐”凸显监管漏洞

在案证据显示,袁学勤所在的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部门。该中心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6月,当时镇里成立了旧县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旧县镇下辖的各村的村账托管工作,2006年3月31日,这个服务中心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旧县支行开设了专用账户,账号尾号为3891(简称“3891账户”)。

简单而言,就是全镇22个村的村账都挂在3891账户中,镇农经站(后改称: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负责收取国家下拨的各种款项,然后根据各个村的需要拨款,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透露,按照制度设计,这个账户的设立本是为了统筹负责收取国家下拨的各种款项,上面要受到镇财政科的监管,下面需要将款项拨给各个村,由各村按规定、按计划支取。可在农村相对稳定的人情环境下,袁学勤负责该账户长达10年,对上、对下都有三分薄面,以至监管机制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