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01-02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634℃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保卫处(委保密办)处长李行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8月至9月,李行等人以调研名义分两次赴甘肃、陕西、安徽、湖北四省,共14天,其间调研时间仅为2天,其余时间均被安排赴麦积山、兵马俑、天柱山等景点公款旅游,还接受了超标准住宿接待。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研究决定,给予李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公款旅游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办公厅主任周晓飞进行诫勉谈话。

2.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335处处长肖大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肖大鸣一行11人,利用休假的时间,以学习交流为名到安徽省合肥市看望曾经在湖南局工作过的老领导,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按照公务活动予以接待。期间,肖大鸣等人赴安徽省多处旅游景点公款旅游。为此,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支付了应由肖大鸣等个人承担的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总计14995元。经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同意,给予肖大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纪检组责成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追缴了应当由肖大鸣等个人承担的餐饮、住宿、门票等费用14995元,并对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安排公务接待问题给予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3.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张新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张新建批准浙江办事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22350元批量购买茶叶。除用于日常公务接待、会议和发放给职工外,张新建还将部分茶叶作为礼品送给其曾在一起工作过的同事及个别关系户。经国家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报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同意,给予张新建党内警告处分,其用于公款送礼的茶叶款3003元被收缴。(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