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全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该项工程以农民受益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单位应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
该项工程本是转移农村劳动力、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惠民工程,但某些主要负责人在明知培训单位违反国家政策,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损害广大农民工利益,仍然置若罔闻并收受贿赂,使国家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专项资金大量流失,造成重大损失。近日,山西省介休市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介休市农业委员会高某、戎某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高某系介休市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及资源开发股股长,负责“阳光工程”培训机构材料的申报审查和监管。犯罪嫌疑人戎某系介休市农业委员会工会主席,负责“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2007年至2012年间,犯罪嫌疑人高某、戎某在担任介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主要负责人期间,不仅不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收受贿赂,纵容“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政策,对不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时间上大胆“造假”,致使国家专项资金被套取35.9万余元,使本应受益的农民工得不到实惠,“肥水”却流到了“外人田”。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本是普惠的“阳光工程”,却在“阳光”下做着不光彩的勾当。本案中高某、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为广大农民工谋利造福,却为了一己私利,置国家利益、农民工利益于不顾,逐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最终罪责难逃。
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国家专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过程需要有更全面的监督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更需要极大提升,期待国家出台更严厉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