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事业中升之年,不思谋划工作,却在金钱利益之上盘算起自己的"小九九"。不想,在“打虎灭蝇”中因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月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的大庆市科学技术局干部寇艳丽被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
2014年8月,大庆市纪委移送给龙凤区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寇艳丽涉嫌贪污的案件线索。2014年9月29日,经大庆龙凤区检察院检察长决定,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寇艳丽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13日,经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寇艳丽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经该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1月19日,经该院公诉部门起诉至龙凤区人民法院。
据该院反贪局副局长徐民义介绍,现年47岁的犯罪嫌疑人寇艳丽是大庆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合作科科长。2008年至2013年,她在科技局担任会计、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兼管着财务工作。其犯罪行为,也就是在这期间发生的。
寇艳丽负责科技局财务工作的上报预算、决算和财物日常核销。同时,她还兼管着单位的人事劳资、财务、文秘、文件收发、办公用品采购和发放、接待及其它日常用工作。
她通过与大庆市科技局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找其主要负责人,借口科技局要处理一些费用,让他们帮忙开具虚假发票。之后,她便从科技局的账户上将钱打给为其开设虚假发票的单位。单位的人其钱取出,扣除相应税点后,再把钱还给寇艳丽。
据法庭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3年,寇艳丽虚开发票、虚报费用多次贪污公款高达16笔,共计51万元。其中,以大庆科技局在新百汇宾馆、嘉财庆典用品服务行、精粹书店、制作展板、支付印刷费、住宿等名义在上述单位虚开发票套取单位公款13笔44万余元。另外,她还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单位账户借款并以其他虚假发票平账,将所得款归个人所有;以虚报培训费、招待费等名义虚报费用,归个人挥霍。这些款项皆用购买个人住房、理财产品、股票以及个人花销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寇艳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挥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她的自首行为,法院以寇艳丽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