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治县机关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胡秀平分别于2013年中秋节,2014年春节、中秋节,安排本单位人员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超市预付卡共计20600元,向本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发放福利,向县教育局有关人员送节礼。其中,胡秀平个人领取9000元,县机关幼儿园副园长赵联凤、县机关幼儿园办公室主任秦明霞、县机关幼儿园会计丁晓芳领取4100元,县教育局督导办主任贾德宏、局办公室主任申正祥、局教研室主任赵建斌、局计财股负责人屈安平4人收受节礼共计4900元。2014年12月19日,长治市长治县纪委给予胡秀平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给予秦明霞、丁晓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贾德宏、申正祥、赵建斌、屈安平、赵联凤党内警告处分。
2.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党委委员戎占市分两次为其女大操大办婚礼事宜,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29日,朔州市平鲁区纪委给予戎占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受的礼金23300元。
3.晋城市陵川县水务局局长李志国两次违规为局机关71人发放补助共计68000元。2014年12月21日,晋城市陵川县纪委给予李志国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