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皇岛市卢龙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农工委第一副书记徐玉冰,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为女儿操办回门宴,违规收受礼金。给予撤销卢龙县政府党组成员、农工委第一副书记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沧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李福成,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正定县西平乐乡党委书记曹寅虎组织工作人员赴西柏坡参观学习期间,存在浪费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借用企业越野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孙志刚,工作期间调用警员、警车为其个人帮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家口市质监局下花园分局局长郑继昌,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定州市杨家庄乡寺羊平村党支部书记邸占久,为其子大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