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市交通局原局长受贿77万元一审获刑12年

2015-01-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725℃

近日,贵州省安龙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兴义市交通局原局长(正处级)方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悉,方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77.6万元。

经查,1999年至2013年,方某先后担任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水电局副局长、木浪河水库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以及兴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方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国家相关工程的承包和建设过程中多次为没有工程建设资质,利用挂靠其他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承建工程的多家公司提供便利,先后非法收受18位工程承包人分37次所送贿赂共计77.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法,却因一己贪念,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实施违法工程承包“保驾护航”,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但被告人方某归案后,能如实向侦查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退缴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