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王常明
云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王常明(正厅级)涉嫌受贿案由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交由云南省临沧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2日,临沧市人民法院在昆明开庭审理此案。
上午九时,王常明被押进法庭,见到家人的瞬间,难掩心中的痛楚,不禁老泪纵横,摘下眼镜,不停抹泪。
临沧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常明利用担任云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兼云南省乡镇企业局局长、云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等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认定,以及开办农机购置补贴直补超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302.1万元,美元2000元。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临沧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常明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主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常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