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物管公司员工受贿43万余元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40余万元开庭审理

2013-11-02 来源:重庆晚报 热度:1733℃

 一物管公司的合同工借调江北区征地办后,利用丈量员的职权,收受好处费43万余元,同时还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40余万元。收钱后虚报土地征用面积,他使国家损失1400余万元补偿款。本月18日,这个丈量员在江北区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骆某成为我市某物管公司员工,之后被借调到江北区征地办,成为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铁山坪片区农村土地拆迁征用的丈量工作。自2009年起,他先后收取铁山坪某砖厂负责人等给予的好处费43万余元,利用手中的权利,在丈量时虚增土地征用面积,使他们额外获得更多的补偿款,给国家造成14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他还在工作中,将4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检方认为,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对于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骆某在庭上供认不讳。检方向法庭提交证据显示,贪污受贿得来的钱,骆某除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还购买了一辆斯柯达小轿车。案发后,他的妻子已经代他退出赃款25万元。

 在辩论阶段,骆某的辩护人提出,骆某确实贪污了4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但是,并不是一个人贪污,而是与上级一起。于他得多少钱,也是由他的上级决定。他只是属于被动获利,因此应当从轻处罚。

 骆某还辩称,他只是征地办一名最底层的员工,在最终的补偿金会审中,他没有决定权甚至没有参与权,骆某是按照相关领导的授意工作,在他所参与的虚征土地征用面积的事件中,大多数都是领导打了招呼,要求他多量,他才多量的。

 辩护人还提出,骆某在被纪委叫去谈话时,主动交代了贪污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属于自首。此外,他还检举了征地办另一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陈述阶段,骆某从自己的裤兜里掏出一份手写的悔过书交给了法庭,但并未当庭宣读。鉴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