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监管全县肉制品质量安全的县生猪办主任,李某利用管理生猪屠宰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从中贪污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3万元。近日,经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为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2008年7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在屠宰过程中发现有病害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一头补贴580元,其中500元补贴给货主,80元补贴给屠宰场。
因为政策宣传不到位,金寨县大多数屠宰场和养猪户并不知道这项惠民政策,因此实际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寥寥无几。时任县生猪办主任的李某,就动起了歪主意,授意全县各屠宰管理中心以大城关等7个定点屠宰场的名义,以屠宰量千分之四的数量,虚报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头数,从中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然后安排单位会计将上述补贴资金帐外列支,其中3万元由李某以妻子王某支付病害猪处理费用名义从单位会计处私下领出,予以侵吞。
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并及时退缴所得赃款,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金寨生猪办主任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获刑
2015-02-04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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