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2015-02-06 来源:人民网 热度:2913℃

江西省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陈卫民简历

陈卫民,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乐安人,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5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EMBA工商硕士学位。曾任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等职务。

1977.05——1978.03,江西省乐安县城关医院化验员;

1978.03——1981.01,江西师范学院抚州分院中文专业学习;

1981.01——1982.01,江西师范学院抚州分院团委干事;

1982.01——1984.05,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干事;

1984.05——1985.02,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办公室主任;

1985.02——1987.03,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副书记;

1987.03——1989.12,江西省宜黄县政府副县长;

1989.12——1991.04,江西省宜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1.04——1992.05,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2.05——1996.12,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6.12——2000.06,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其间:1996.09—1998.07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06——2000.07,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07——2005.07,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3.09—2005.06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EMBA工商硕士学位);

2005.07——2006.02,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其间:2005.07—2005.09中组部调学赴清华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参加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

2006.02——2008.03,中共江西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

2008.03——2008.04,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

2008.04——2008.05,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萍乡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8.05——2013.08,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萍乡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3.08——2014.09,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

2014年09月15日,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陈卫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0月1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陈卫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卫民的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