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原副市长顾利华
泰州中院在第二法庭就原靖江市副市长顾利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顾利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据了解,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顾利华利用担任靖江市马桥镇党委书记、靖江市斜桥镇党委书记、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朱某、印某等人在工程承接、财政资金拨付、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34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现金235万元,美元2000元,以及价值7万元的加油卡、银行消费卡、烟酒券等财物,合计价值242万元及美金2000元。事发后,顾利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全数退出赃款。
顾利华简历
顾利华,男,1961年12月生,靖江市西来镇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79年11月~1984年1月,部队服役。1984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土桥乡人武部部长,长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桥镇党委书记,斜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新港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靖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