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柳南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受贿29万元获刑十年

2015-02-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67℃

部队转业到地方当领导的徐占泉性格豪爽,本应发挥其刚正不阿的处事作风,但因把持不住贪念,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协调解决违法占地、办理土地手续等问题,从中受贿29万元,也把自己送进监牢。1月28日,鹿寨县法院对鹿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徐占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徐占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

经查,2010年12月,柳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柳南大队现场核查发现铁路卸货场边上某公司有块地正在平整场地,并建起钢架棚,但是手续还没有办好,执法人员直接下了停工通知,并于2011年4月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柳南大队发现某公司正在为该地块申请农业结构调整备案手续。在此过程中,某公司负责人向某某多次找到时任柳南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兼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南大队大队长的徐占泉,请其在某公司非法占地案件查处和办理农业结构调整手续中给予照顾,并承诺事成后给予徐占泉感谢费,徐占泉答应试试看。

于是在柳南区政府开会讨论卫片整改过程中,徐占泉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并在开会过程中表态说只要柳南区政府能够通过某公司的农业结构调整备案手续,卫片就肯定能通过。2011年5月,在徐占泉的积极协调下,某公司取得柳南区政府对该地块种养殖农业结构调整的批复,并经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对某公司非法占地的立案。随后,徐占泉通过自己的外甥姚某某拿到了向某某送的好处费27万元,过后不久,徐占泉又收受某公司的副总裁文某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占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向司法机关主动退出全部受贿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经由柳州市检察院指定鹿寨县检察院管辖,并由该院立案侦查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