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7日,河北东光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农村信贷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犯罪嫌疑人韩某原是河北省东光县某村信贷员,长期替本村村民去银行存款。自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10月份,韩某为了获取高额利益,利用自己经常替村民存钱的便利,在明知华盈种植业合作社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依然向村民宣称该合作社利息高,非法为该合作社吸收本村47名村民存款达128万元,自己获利8万余元。
案发后,该合作社已经人去楼空,造成储户存款无法取回。韩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月12日,该院已经以韩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