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本案庭审将于30日结束。
9年前,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数亿元存款资金人间蒸发,行长高山随之前往加拿大一去不回。
2012年8月9日,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的高山回国自首。他坦言:“这些年的日子不好过,我要回来把事情说清楚。”
偷换印鉴挪用资金
今天8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在法警的押解下,7名被告人一同被带上法庭。曾经意气风发的商人李东哲和原中行河松支行行长高山均以光头示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的5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蒋月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哲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藏利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均系主犯,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均系从犯。敲诈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应公诉机关要求,按照高山、袁瑛、张立滨、蒋月仙、藏利伟、李东虎、李东哲的先后顺序,对被告人进行当庭询问。
审判长:被告人高山,你对起诉书对你质控的罪名和事实有疑义吗?
高山:没有。
公诉人:你和李东哲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高山:大约是2000年以前,具体的时间记不清了。我知道李东哲是一名商人,他有很多公司,挺有实力的那种。当时我只是中行何松分理处的主任,按照银行内部的规定我有一定额度的揽储任务。认识李东哲后我向他提出过是否可以帮忙拉存款,他答应了。随后又带我见识过他的公司,介绍过很多有实力的高官和企业的董事长,其中就包括东北高速集团的董事长张晓光。我觉得李东哲很有能耐,他也确实帮助我,给我介绍了很多大客户,而且开始是不求任何回报。
公诉人:后来你为什么帮助李东哲挪用资金?
高山:有三个原因,第一,我确实很想把业绩做上去,李东哲给予了我很大帮助;第二我很信任他,非常信任;第三,李东哲向我承诺过他不会占用存款,只是暂用。
公诉人:你们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的?
高山:刚开始时李东哲是不求回报的,后来有一次跟我提出想贷款,但当时的河松支行还仅仅是一个分理处,并没有贷款的资格。李东哲又提出,能不能将他朋友存在银行的资金暂时用一下,我就给他讲了银行的工作流程,像企业这样的大储户会存在银行一份预留印鉴。而后,我开始帮助他将预留印鉴偷出来,用信封封好后交给李东哲的弟弟李东虎,李东虎将印鉴给他们公司的张立滨,张立滨很快就私刻出印鉴上面的企业名章、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他们制作出假的预留印鉴交给我,我再存到银行里,这样李东哲的公司就可以任意地转移储户的资金挪为己用。
公诉人:涉案的26家企业和单位都是你们的大储户,这些有多少是李东哲为你介绍的?
高山:基本上都是。他们这些企业来银行办理业务都是我亲自接待,然后我定期计算好他们的利息,再将做好的假对账单交由我的司机李静为他们进行上门服务。
公诉人:为什么不从银行窗口进行业务流程?
高山: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银行的业务窗口,要不然我们的事情就会败露。
回国为将事情说清楚
公诉人:李东哲找到的这些揽储单位会给予一定的好处你知道吗?
高山:开始我不知道,那些事都是他自己在做,我没参与过。但后来我听说过李东哲会给他们一些回报,比如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察公司,返给他们一些现金奖励,他们就作为自己的小金库了。李东哲这么做的原因也是因为自己有利益,但他每次转移资金赚钱后都会及时归还,如果有的单位突然提取资金的话,我也会帮助他拆东墙补西墙。
公诉人:你们的事情是怎么败露的?
高山:因为东北高速集团在吉林省输了官司,然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来我们银行准备查封东北高速存在我这的2.9亿元,但实际这笔钱被李东哲转移投资了。我马上电话通知了李东哲,让他快点把钱还上。他说让我想想办法,也就是继续拆东墙补西墙。我说不可能了,因为此前不久我刚刚给黑龙江省电信公司和哈尔滨电信公司这两家大储户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他们在网上就可以监管资金账户。说我良心发现也好,胆小害怕了也好,这一次我确实是不想再帮他了。然后李东哲叫我放心,他会去找吉林高院做工作,让他们不要查账。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候前往加拿大的,为什么要走?
高山:我是2004年的12月30日,走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探亲去看我的妻子和女儿,因为我每年有假期的时候都会去,这次也是跟上级领导请了假;第二个原因是因为最近被这事情闹得很烦,心里压力很大我想去散散心。到了加拿大第二天,李东哲给我打了电话,说他和弟弟李东虎也正在前往加拿大的路上。我知道,事情肯定是败露了,我也回不去了。
高山的辩护人那业林问:你前往加拿大买的是单程机票吗?
高山:不是,我买的是往返机票,起初我以为李东哲会有办法控制住事态,没想到会一去不返。
那业林律师:据我所知你已经在加拿大获得了永久居住权,完全可以不回国自首。
高山:是的,如果我不主动回来的话加拿大方面也不会遣返我。坦白说我在国外的这几年生活的并不好,精神压力非常大,我走了以后很多媒体说我卷款潜逃、说我是贪官,我想回来把事情说清楚,也应该是画上个句号的时候了。我绝对不是个贪官,我只是违法挪用资金,而且我并未获利。
敲诈勒索实为“借款”
起诉书中指控,李东哲在潜逃加拿大期间,曾多次向国内邮寄信件给姐姐蒋月仙,再由蒋月仙交给李东哲曾经的司机藏利伟和李东虎,让其将带有恐吓、威胁性质的书信送给曾经给予其帮助的哈尔滨电信公司财务负责人赵云立、东北高速投资部经理李百川等人,进行敲诈勒索数百万元。
公诉人对李东虎进行询问时表示,赵云立看到李东哲的信件,先后共给了他200万元。“但那是我哥向他们借的,我当时也打了借条,约定一年之后归还。”李东虎表示,李百川收到信后也给了他120万元,他为李百川打了一个320万元的收条,因为之前李百川还给过一次200万元。
而李东哲在接受庭审询问时表示,他是在加拿大写信向一些官员要过钱,但那些都是曾经在国内一起投资开公司的钱,“我听说这些公司现在发展的不错,我想先要回来点,因为现在等着用钱。”
起诉书中对于李东哲的质控罪名共有五项,包括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行贿以及单位行贿。李东哲对此表示有疑义,称其行为不应属于票据诈骗,应该是和高山一样属于挪用公款,敲诈勒索也不存在,只是索要自己欠款,行贿也不能接受,行贿的目的都是为了公司发展,所以应属于单位行贿。
接受公诉人询问时李东哲表示,与高山在1997年左右结识后,确实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答应了帮助高山揽储的请求,其中包括黑龙江省电信公司、黑龙江省社保局、哈尔滨市电信公司、东北高速集团等约26家单位或企业。
公诉人:转移储户存款的想法是谁提出来的?
李东哲:高山提出来的,我只是向高山提出过贷款的要求,高山说自己的银行级别不够,没有贷款的权限,但是可以违规操作转移资金。我对银行的业务流程并不懂,而且我也不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所以都是高山操作。
李东哲还说,高山是个极为小心谨慎的人,自己和高山之间的合作都是高度机密的事,他和高山之间一般的事情都是用专用的电话号码联系,重要的事情从来不在电话里说,所以弟弟李东虎对他们之间的事情并不了解。
法庭询问过后,进入到双方的举证质证环节。庭审一直进行到20时许休庭,30日上午还将继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