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书记携手镇党委书记相互帮忙给己“牟利”,最终“携手”走进了监狱。
记者上午获悉,因贪污、受贿及行贿156万元,原延庆县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土山被房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土山的领导——原延庆县大榆树镇党委书记梁志杰不仅接受张土山给予的贿赂20万元,还索贿、用公款报销自己和朋友的机票钱等共计10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村支书:受贿贪污136万 向上级行贿
51岁的张土山原系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党支部书记。
房山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4月,张土山在担任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需要钱款解决村民闹事为由,向在大泥河村建立分校的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索要85万元。
2010年四五月份,张土山为帮其朋友谋取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八达岭校区供煤项目,给予时任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镇长的梁志杰20万元,让梁志杰对此提供帮助。
2011年12月,张土山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的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骗取专项资金共计513035.5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镇党委书记:收受村支书20万 公款报销机票
只有45岁的梁志杰是张土山的上级,梁志杰原系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党委书记,他不仅收受下级给予的贿赂,还有索贿行为。
房山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梁志杰在担任大榆树镇镇长期间,为建筑商徐顺利在结清大榆树镇政府拖欠的工程尾款提供帮助。2010年3月27日,梁志杰以借款为名,让徐某代其支付了5.1万元的个人购房款,但一直未向徐某还款。梁志杰担任大榆树镇党委书记后,在进行该镇土地整理项目时,授意张土山将该工程交由徐某承揽。
2010年四五月份,梁志杰在担任大榆树镇镇长期间,应张土山要求为其朋友谋取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延庆分校供煤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张土山给予的现金20万元。
2012年1月及2013年5月,梁志杰在担任大榆树镇党委书记兼该镇投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会议费名义在大榆树镇政府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33606元,在镇投资服务中心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人民币17555元。
法院认定:镇书记系自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土山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张土山到案后退赔了大部分赃款,且认罪态度良好,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土山有期徒刑六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房山法院认为,梁志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梁志杰在北京市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以上犯罪事实,立案前检察机关不掌握以上线索,系自首。最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梁志杰有期徒刑七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