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鼠,我愿当鼹鼠,用自己设计的盾构机挖洞。”这是2012年5月,时任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第十五项目部经理的方依文在新闻媒体上留下的一句话。但仅仅一年多之后,结果却证明他不是挖洞的鼹鼠,而是一只贪腐硕鼠,并掉进了自己挖的坑里。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近日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方依文有期徒刑15年。
被捕时,方依文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北京众策创晟掘进装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一公一私的两个身份,是贪腐案得以发生的重要条件。
据市二分检指控,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方依文以市政四公司名义从市政二公司承揽了京加路天然气管线工程顶管工程。这次施工由方依文担任经理的市政四公司十五项目部负责。但是,工程完毕后,有30万工程款被划入了由他个人实际控制的北京众策创晟公司的账户,被他侵吞。
在2012年8月至12月间,方依文负责市政四公司南京电力隧道工程时,又指使他人将该工程专用账户内人民币360万元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转入众策创晟公司。
2013年10月8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来到方依文的家中对他传唤,他的妻子说,方正在外地出差。而办案人员侦查结果显示,他这时其实就在附近藏着。经过连续4天的蹲守,10月12日,办案人员在方家附近将方依文抓获。
庭审时,方依文自己辩解说,他根本就不是众策创晟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业务和他无关,所谓贪污30万元的事情根本不知情,而从南京电力隧道工程账户转账360万元,他也只是帮助找发票。
从表面上看,方依文确实跟这家众策创晟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名单里也并无他的名字。然而,该公司副总经理梁某作证说,这家公司最初的2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都是方依文拿出来的,股东们的股份其实是“名义上”持有的。
将各种被法庭认定的证据综合起来,简而言之,就是被告人用公家的工人、设备干了活,然后将一部分工程款弄到了私人的公司里。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方依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贪污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