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3-07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3466℃

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作了通报:

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云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2月,正值全党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云带领该县教师24人到四川成都,海南海口、三亚等地旅游,并用县教育局工会经费进行支付。2014年12月,拉萨市纪委给予堆龙德庆县教育局副局长林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参加公款旅游个人承担相关费用21.036万元,并统一上缴国库。

山南地区贡嘎县人社局副局长强巴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13日,山南地区贡嘎县人社局副局长强巴在拉萨出差期间,以回县里办事为由,驾驶该单位公务用车从拉萨返回山南地区贡嘎县,翌日,强巴同志又驾驶该公务用车从山南地区贡嘎县前往山南地区泽当镇办理私事,在山南地区一酒店用餐时,将车辆停放在该酒店停车场,被自治区检查组查获。2014年12月,山南地区贡嘎县纪委给予强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费用。

林芝地区墨脱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旺堆带队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问题。2013年9月,经批准,林芝地区墨脱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旺堆带领墨脱县民房改造指挥部成员一行8人前往广东、云南考察学习。期间,旺堆擅自决定前往海南三亚游玩,并用公款支付考察组一行在海南三亚旅游产生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合计30002元。安排人员用公款购买手机赠予未参加旅游的县民房改造指挥部其他工作人员,合计7762元。考察学习结束后,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报销考察费用过程中,对各类报销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默许考察组其他成员虚报冒领考察费用18375元。2014年12月,经林芝地区纪委研究并报经林芝地委同意,决定给予旺堆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追缴公款旅游、公款购买手机费用及虚报冒领费用共计56139元上缴国库。

以上3起典型问题,暴露出西藏少数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仍然存在思想上麻木不仁、行动上我行我素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当前,在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下,“不敢”的氛围已经形成,但真正达到“不想”仍然任重道远。随着春节、藏历新年的临近,一些“四风”问题有可能沉渣泛起,防止作风问题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假日易发多发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实行“零容忍”,不遮丑、不护短,敢于亮剑、敢于自揭伤疤;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决抵制不良作风,带头讲规矩,带头慎小事、重小节、管小处,带头驰而不息地抓作风,切实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作风建设标准不能降、措施不能松、违纪不能放,敢于担当、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