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县一“黑诊所”因非法行医导致一名患者不幸身亡,“黑医生”最终被法院判决领刑3年。然而,负有监管职责的该县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卫监所”)监督二科科长钟某,对在县城公开非法行医数年的“黑诊所”不闻不问。近日,由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玩忽职守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依法审理查明,从2007年3月开始,被告人钟某担任龙南县卫监所监督二科科长,牵头负责打击全县非法行医工作,2010年2月28日,“卫监所”为便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行分片负责制,其中,钟某负责该县城滨江广场、龙鼎大道片区。廖某(已判决)于2005年在龙南县城新都菜市场新欣街95号(龙鼎大道)开了“新欣药店”,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行证书、医生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长期给病人看病。
2009年5月21日,“卫监所”对其进行查处,并罚款1300元,之后,“卫监所”及被告人钟某没有对廖某非法行医进行后续监督,致使其一直从事非法行医工作,2013年5月22日晚,廖某非法行医致一名患者死亡。
法院认定,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及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非法诊所营业,造成一人死亡,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系多因一果导致死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