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四川省长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县老翁镇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大江等4名村干部因贪污涉农资金被判刑。
长宁县老翁镇柳村党支部书记杨大江、村主任邓开容、村文书李平三人在实施退耕还林低产林品种改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农户造林面积,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共计44836元,并予以私分;被告人老翁镇柳村村委委员李联辉在此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农户造林面积,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共计13513元;被告人杨大江、邓开容、李平三人在老翁镇实施D级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村委会资金紧张为由,为农户获得D级危房改造补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大江、邓开容、李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杨大江有期徒刑二年;执行邓开容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执行李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联辉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