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两村干部侵吞村委拍卖款8万余元

2015-03-1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18℃

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侵吞村委集体资金。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蔡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被告人赖某、蔡某分别系吉安县油田镇一村委会会计和主任。2011年,吉安县油盘铁矿公司组建十二分厂,为了兼顾十一分厂的利益,决定将十一厂采区的山林按照四分之一的面积再次分配十二厂精粉厂精粉车指标拍卖款。被告人赖某、蔡某所在的盐田村委会有31.7亩的山林获得85166元精粉车指标拍卖款。

由于整个过程只有赖某、蔡某两人参与协商,村民对此事毫不知情,被告人赖某、蔡某便商量将该笔拍卖款据为已有,后两被告人将该笔拍卖款予以平分。为防事情败露,被告人赖某、蔡某还送给油盘铁矿负责分配指标的谢某、苏某各5000元,要求其帮忙向村民隐瞒其所在村委获得拍卖款之事。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村民还是得知该笔拍卖款,并要求赖某、蔡某将该笔钱归还村委,但两被告人仍予以否认,后村民对此事进行了举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蔡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村委拍卖款81566元据为已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